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贩摇头丸 一青年被判7年

2000-10-24 来源:生活时报 记者 陈君 通讯员 刘玲玲 冯涛 喻晓敏 我有话说

本报讯21岁的北京无业人员郑某,因在迪厅贩卖摇头丸,日前被宣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,剥夺政治权利1年,并处罚金1万元。

据资料介绍,摇头丸属于中枢神经兴奋剂,具致幻作用,服用后可产生强烈的中枢神经兴奋作用和快感,是受国际管制的兴奋性药物。一些人为寻求刺激,服用后到迪厅发泄,而一旦服用极易上瘾,对身体危害极大。

少女杨某常去歌厅迪厅,服用摇头丸后上瘾,昼夜歌舞作乐,结识了常来送货的郑某。据郑交代,3年前他结识了一个叫赵京的人,两人常在迪厅碰面,赵京给了他摇头丸拉他下了水,发展他成为手下的毒贩,为联络方便还送给他一部手机。一般情况下,郑从赵京手中以120—150元一丸的价格购买,又以180—200元一丸的价格出手。此后,郑某泡在歌厅,每天卖2—4粒,郑某所卖的摇头丸呈土黄色,直径2—3毫米,厚2毫米,上有“V”字标志。郑某共贩卖51粒,触犯了法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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